論聖母卒世童貞

1.在希伯來文化中,「兄弟」( ἀδελφός,adelphos) 可以廣泛地用來指代堂兄弟、表兄弟,甚至更遠的親戚。這不能作為耶穌有血親的證明。古教父耶柔米 (St. Jerome) 認為,被稱為「主的兄弟」的雅各是「另一位馬利亞」的兒子。而「另一位馬利亞」可能是約瑟的姊妹,或者是耶穌母親馬利亞的近親。

2.「頭胎的兒子」的意思是一位母親生的第一個孩子,並不暗示後續還有其他子女。出埃及記13章2節中的「頭胎」即用於所有頭胎,而無論是否有其他兄弟姐妹。馬太福音1章25節的「直到」(ἕως)並不意味著在馬利亞生下耶穌後情況有所改變。 

3.馬利亞在《迦克墩信經》中被稱為「上帝之母」(Theotokos) ,這是改革宗認信的四大信經之一。既稱為「誕神女」,她就永遠為「誕神女」。換言之,馬利亞只孕育過聖子基督。同理,在信經中馬利亞既被稱為「童貞女」,她就永遠為「童貞女」,否則信經中用詞的命意將會受到侷限,進而造成信仰的危機;換言之,倘若信經中所言「童貞女馬利亞」只謂其某一時期保持童貞,那麼豈不就有理由說,耶穌基督只在某一時期為神的兒子?而這是荒謬的,因此信經的超越性必須在各方面予以堅持。

4.馬利亞始終跟隨著以耶穌為核心的傳道團體,直到耶穌被釘十字架。這從側面表明耶穌沒有其他血親兄弟可以照顧馬利亞,因此馬利亞才與耶穌及其門徒一起生活。耶穌在十字架上將馬利亞託付給門徒約翰,表明馬利亞只有耶穌這一個兒子。因為按照猶太傳統,如果子女中某人去世,必須由其他家庭成員(如兄弟或姊妹)接管這一責任。約瑟和馬利亞都是純潔敬虔的猶太人,倘若他們有其他親生兒女,不可能不履行照顧馬利亞的責任。這與對耶穌的認信無關,這是猶太社區中最基本的倫理。我始終堅持,對耶穌的信仰超越世上的倫理,但不能違背倫理,而耶穌最後的託付也證實了這一點。 

5.馬利亞卒世童貞是大部分古代教父和中世紀神學家的一致觀點,包括伊格那修(Ignatius of Antioch, 35-107)、奧利金(Origen, 185-254)、耶柔米(St. Jerome, 347-420)、奧古斯丁(St. Augustine, 354-430),以及阿奎那(St. Thomas Aquinas, 1225-1274)和安瑟倫(St. Anselm, 1033-1109)等。宗教改革時期,馬丁·路德(Martin Luther, 1483-1546)同樣接受馬利亞為「上帝之母」,並捍衛馬利亞卒世童貞的信理。加爾文(John Calvin, 1509-1564)認為聖經中沒有足夠的理由否認馬利亞卒世童貞的傳統。慈運理(Huldrych Zwingli, 1484-1531)反對瑪利亞崇拜,但強調那些否認瑪利亞卒世童貞的言論是不敬虔的。

6.在沒有任何強力證據表明耶穌有其他血親兄弟的情況下,堅稱馬利亞不是卒世童貞是一種預設立場的非理性信念。我們應該尊重古代教父的意見及大公教會的傳統,為信仰尋求更合理、更有益的詮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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